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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是否有权随意改装业主屋内设施?近日,岳阳某小区物业擅自将置于共用区域的卫生间排水管改道放置于谭某房内的非公用区域,无故增加谭某的安全隐患,协商未果,谭某遂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业主经济损失,并在限期内整改并并恢复原状。
本案中,业主谭某家住岳阳一小区,小区物业在未告知未获得谭某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将置于共用区域的卫生间排水管改道放置于谭某房内非公用区域。谭某认为这种行为增加了自己的安全隐患,要求物业恢复原状并赔付房屋价值每月5000元的损失费。经协商未果,谭某屋内水管仍未恢复原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业未经谭某准许,实施的管道改造相关作业造成了谭某案涉房屋卫生间的损毁,应将案涉房屋卫生间管道恢复原状。
谭某房屋卫生间受损导致经济损失是客观事实,物业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修复房屋以便减少谭某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认定该合理期限为6个月,且酌情认定涉案房屋因受损而空置导致的经济损失按1500元每月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限某物业公司将谭某所有的房屋卫生间管道恢复至谭某提供的“原始交付卫生间现场拍摄照片”所呈现的状况;二、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谭某经济损失9000元。
法官提醒,住宅系公民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和自由之象征,物业擅自进入业主住宅并未经允许对业主私人区域进行改造,已经触犯法律。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活动,切勿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面临自身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寻求法律帮助。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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